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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學校
  • 核心學校錄取名單
  • 112至113年度適性教學核心學校錄取名單
    ※ 學校排列順序依縣市位置由北到南排列。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1. 基隆市中山區中華國民小學 6.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
    2. 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7. 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
    3. 臺北市文山區私立中山國民小學 8. 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
    4. 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9. 彰化縣北斗鎮螺青國民小學
    5.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10.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國民小學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若該校同時榮獲當年度適性教學核心學校、中心學校或基地學校,擇一接受補助。
計畫期程
112至113年度。
甄選校數
10所
工作內容
本計畫核心學校目標將適性教學推廣於多領域、多年級及常態性融入課程教學使用,並多元發展各校特色,核心學校應熟悉因材網的各項教學模式、樹立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教學典範,透過社群擴散其影響力,且供全國學校觀摩學習, 以期適性教學模式能常態運用於教學中,並鼓勵、協助學校建立整體規劃,將其融入課程發展及教學機制,推動適性教學模式之永續經營,核心學校工作詳述如下:
  • 因材網教學常態化
    每年度需有兩個年級以上班級,將因材網作為學習工具運用於每個單元活動中,本計畫所提供之學習載具每臺月平均登入因材網時數應達10小時以上, 或學生每月登入時數平均4小時以上,未達時數將啟動輔導機制,持續兩個月未達標,將取消核心學校資格,並將學習載具及相關設備歸還本計畫。 依學校規模(總班級數)應參與的班級數及實施學科領域最低數量如下表:
  • 使用因材網進行學習扶助
    學校端若有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診斷結果資料,每年度至少有1個班級於因材網上進行扶助學習;無測驗資料,可利用因材網縱貫診斷和單元診斷,作為學習扶助。
  • 使用因材網派發寒暑假作業
    核心學校每學期應至少有2個班級,使用因材網平臺派發學生寒暑假作業。
  • 成立適性教學教師社群
    核心學校需成立適性教學教師社群,112年度需召開4場會議,113年度每學期召開3次、全年總計至少6場會議;每場至少需3位教師參與,分享因材網教學應用模式與具體成效。
  • 參與適性教學科技領導社群
    計畫團隊擬辦理「因材網科技領導社群」,共分校長、主任及組長3群,邀請各校相關業務(教學、資訊…等)人員加入, 核心學校每年度至少應有2名成員加入,113年度起參與之成員應至少分屬2個不同社群;社群成員依據需求自訂因材網推動探討主題以進行交流, 例如可就校內辦理特色及推廣優良案例進行分享。核心學校之社群成員另須輪流辦理計畫團隊召開之社群會議(每群於112年度召開2次、113年度召開3次以上會議), 相關會議出席率將列入計畫期中審查衡量指標之一。
  • 進行教學實驗及公開授課
    核心學校每年度需從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中研發至少2份不同領域之教案,並依此進行對校外開放之公開授課(112年度1場,113年度每學期1場、全年共2場), 教案須以實驗設計或準實驗設計(含實驗組與對照組、每組建議達30人以上,或經計畫團隊認可之設計,如單組前後測設計…等),探討適性教學之成效,可搭配其他學校共備與實驗。
    搭配之合作學校以下簡稱共備學校,其協助核心學校執行計畫產生之相關費用得由核心學校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 自主學習節公開授課
    核心學校每年度須於自主學習節辦理3場對外開放之公開授課,可由核心學校輔導、協助共備學校進行演示。
  • 定期舉辦輔導座談
    核心學校於每年度辦理2場(每學期至少1場)輔導座談,每場至少3位校內人員與會,應邀請計畫團隊出席參與,深入瞭解因材網實際運用與推廣情形。
  • 研發各領域自主學習教學模式因材網課程包
    核心學校選擇1種領域,運用因材網課程包功能,搭配教學實驗及公開授課發展含有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之因材網課程包;113年度增為2份不同領域之課程包, 內含推廣使用說明、教案、學習單或學生自評表等相關文件。
  • 協助因材網推廣活動
    核心學校每年度需於本計畫官方粉絲專頁發表文章2篇(113年度每學期至少1篇)。
  • 製作適性教學主題影片及成果海報
    核心學校由計畫團隊提供影片主題選擇項目,每年度錄製1部因材網教學應用或專題推動影片,並製作1張成果海報,進行分享與推廣。
  • 培育適性教學種子教師
    由核心學校教師社群中遴選優秀教師,培育適性教學種子教師,協助校內因材網教學應用與分享推廣,每所核心學校至少培訓3位。
  • 培育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講師
    核心學校校內教師皆須於計畫期程內完成「A.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並推派教師參與因材網講師培訓,每年度培訓1名新任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講師(112年度或可選擇培育數位學習(因材網)講師2名),且名單不得重複,以協助校內外推廣分享因材網教學應用模式及具體成效。
  • 學習成效評估
    核心學校須進行寒暑假或學習扶助效益分析,提供質量化佐證資料進行成效評估,另須配合計畫參與標準化測驗,測驗形式將另行公布。
  • 參與計畫會議及自主學習節
    本計畫將定期召開進度報告之聯席會議,並每年度辦理自主學習節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與適性教學應用論壇,核心學校至少需派員1人出席,聯席會議全年出席率將列入新年度計畫審查衡量指標之一。
  • 參與期中審查會議
    核心學校應參與計畫團隊辦理之期中審查會議,通過者得繼續參與113年度核心學校;未通過者將取消核心學校資格,並歸還學習載具及相關設備。
  • 核心學校工作事項及應繳交成果資料表
經費補助基準
  • 經費補助
    每校補助金額基本經費,112年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113年度為50萬元,並提供1至3班的學習載具供推廣使用(學習載具、充電車、MDM SERVER、企業級無線基地臺)。
  • 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
     1.112年度:甄選公告後,各校檢附領據與簽署完成計畫契約書至計畫團隊申請112年度款項。
     2.113年度:俟期中審查結果通過後,依函文掣據請撥,經費金額給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款:核定補助經費的百分之六十(若補助經費為50萬元,第一期將核撥30萬元),計畫契約書簽訂後即可請向計畫團隊請款。
      (2)第二期款:核定補助經費的百分之四十(若補助經費為50萬元,第二期將核20萬元),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且至少完成3場教師社群會議及教學實驗、公開授課及輔導座談各1場,
      並繳交相關成果紀錄即可請撥。
     3.自核定公文之日起,逾期一個月未請款者,視同放棄。
    (二)結報
     於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經費核銷,其結餘款及未執行經費應繳回計畫團隊,並檢附原始憑證、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結算表並公文函報計畫團隊辦理結案事宜。
    (三)當年度7月底前未達計畫團隊規範之工作項目進度,依情節嚴重程度酌於扣減補助或中止其計畫;若進度嚴重落後,將取消核心學校身分,並需繳回補助款項、補助設備以及掛牌。
    (四)受補助之學校,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備文向計畫團隊說明,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及設備。
    (五)各校之計畫執行情形,將會回報其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補助經費項目:國內出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輔導費、印刷費、代課鐘點費、餐費、網路頻寬租用費、雜支。
獎勵方式
  • 計畫團隊及核心學校依校內教職員使用與協助推廣情況,推薦有功人員名單(含共備學校表現優異突出者),得報請教育部給予敘獎。
  • 計畫團隊每年度遴選績優學校與績優教師,並於自主學習節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與適性教學應用論壇頒發獎狀。
  • 參與計畫附加價值包括計畫工作涵蓋教學成效驗證,分析學生學習成效,並產生學生學習狀況報表,供計畫參與學校及老師瞭解學生學習狀況,做為教學改善之依據。
  • 經與計畫團隊簽署契約書後,將擇期辦理核心學校頒牌儀式。
申請作業及審查重點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星期三)止(甄選計畫書為誤植,請以此期程為準)。
  • 申請方式:
    (一)請填寫附件112至113年度教育部適性教學「核心學校申請表」與「因材網推動計畫書」,表件核章後掃描為電子檔(pdf格式)並寄送至計畫團隊電子信箱 ADL02@adl.net.tw始完成申請作業, 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皆命名為「112至113年度適性教學核心學校申請表-XX縣(市)XX國(中)小」。
    (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 請參閱填寫附件,總頁數10頁為限。
    • 因材網推動計畫書內容:
      (1)因材網使用現況數據(無須提供,由計畫端整理)。
      (2)因材網使用成效預估。
      (3)學習載具因材網每週使用規劃。
      (4)因材網推動特色。
      (5)科技領導社群促進策略。
    •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可參與第二階段面試。
    (三)第二階段面談
    • 面談日期:112年4月28日(星期五)。
    • 面試出席人員:申請學校校長及相關承辦人員。
    • 面試內容:請說明因材網推動計畫,每所學校報告5分鐘,可使用第一階段資料或另行準備簡報電子檔(PPT檔案、5頁為限)。
    (四)申請資料應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者(以寄送申請時間為準),不予受理。
    (五)錄取公告日期:112年5月1日(星期一)於因材網官網上公告適性教學核心學校名單 (網址: https://adl.edu.tw/HomePage/adaPick) 。
  • 審查重點
    • 因材網使用現況(無須提供,由計畫團隊提供)。(20%)
    • 因材網使用成效預估。(5%)
    • 學習載具因材網每週使用規劃。(5%)
    • 因材網推動特色。(30%)
    • 科技領導社群促進策略。(40%)
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執行期間,實施學校(含核心學校及共備學校)應依計畫要求提供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並得視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會議,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實施學校須配合參加,依計畫建議事項研擬檢討改善措施,於規定時間內改進。
  • 計畫相關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實施學校及執行人員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 參與本計畫執行之實施學校均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示授權。
  • 基於計畫成果公開及教育資源開放,實施學校須繳交分享課程教案、教材等資料於計畫團隊或上傳至教育部因材網,以供全國教師觀摩使用;相關教學活動應同意開放於教育部因材網,供全國民眾查詢瀏覽。
  • 其他未盡事宜,依計畫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本計畫保有變更執行項目及終止之權利,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 計畫申請聯絡人:
    許小姐,04-2218-1097,ADL02@adl.net.tw
基地學校
  • 基地學校錄取名單
  • 112至113年度適性教學基地學校錄取名單
    ※ 學校排列順序依縣市位置由北到南排列。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1.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國民小學 11.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21. 臺中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 31. 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 41. 南投縣南投市康壽國民小學 51. 高雄市小港區港和國民小學
    2. 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 12. 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22.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國民小學 32.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42. 雲林縣元長鄉新生國民小學 52.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國民小學
    3. 基隆市輔大聖心高級中學 13.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國民小學 23.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國民小學 33. 臺中市龍井區龍山國民小學 43. 嘉義市東區林森國民小學 53. 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
    4.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14. 新竹縣新豐鄉松林國民小學 24. 臺中市北區省三國民小學 34.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 44. 嘉義縣水上鄉水上國民小學 54.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國民小學
    5. 臺北市立瑠公國民中學 15. 新竹縣竹北市麻園國民小學 25.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35. 彰化縣溪湖鎮湖西國民小學 45.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國民小學 55.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國民小學
    6. 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 16.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26. 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 36. 彰化縣永靖鄉德興國民小學 46. 臺南市山上區山上國民小學 56.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國民小學
    7.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17. 苗栗縣大湖鄉東興國民小學 27.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37. 南投縣名間鄉名崗國民小學 47. 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民小學 57.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8. 新北市三峽區建安國民小學 18.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國民小學 28. 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 38.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國民小學 48. 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58. 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
    9.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19. 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 29. 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39. 南投縣南投市南光國民小學 49. 高雄市小港區太平國民小學 59. 金門縣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
    10. 新北市五股區德音國民小學 20. 臺中市后里區月眉國民小學 30.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國民小學 40. 南投縣埔里鎮埔里國民小學 50. 高雄市楠梓區莒光國民小學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若該校同時榮獲當年度適性教學核心學校、中心學校或基地學校,擇一接受補助。
計畫期程
112至113年度。
甄選校數
50所
工作內容
本計畫基地學校目標為因材網在全學習領域適性教學的推廣應用,擬甄選有興趣參與推動適性教學之學校,透過執行計畫工作項目進階使用,以期精進對因材網之應用,基地學校工作詳述如下:
  • 應用因材網進行教學
    基地學校於計畫期程中,每年度至少應有1個班級,於課堂中導入因材網進行長期教學應用,建議結合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進行數位學習,如:使用診斷、學習扶助、翻轉教室或自主學習等不同教學模式,也可自行發展為特色課程。
  • 使用因材網進行學習扶助
    學校端若有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診斷結果資料,每年度至少有1個班級於因材網上進行扶助學習;無測驗資料,可利用因材網縱貫診斷和單元診斷,作為學習扶助。
  • 成立適性教學教師社群
    基地學校需成立校內適性教學教師社群,社群人數至少3人,並每學期需召開2次以上經驗交流會議,每場至少需3位教師參與,分享因材網教學應用模式與具體成效。
  • 設計適性教學教案(學案),並進行公開授課
    基地學校應每年度設計提交1份翻轉教學或自主學習的教案或學案,以及進行1場公開授課。
  • 定期舉辦輔導座談
    基地學校每年度需辦理2場輔導座談,每場至少3位校內人員與會,並邀請因材網輔導教師出席參與,深入瞭解本計畫執行期間在推廣因材網實際運用與操作現況與困難,並給予適當與建議,達到提升學校計畫運作、教師教學應用便捷、學生學習成效與推廣教學應用之目的。
  • 辦理數位學習或因材網操作推廣工作坊研習
    每年度應至少辦理1場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因材網之研習,若校內教師皆已完成相關研習,可改為辦理適性教學因材網操作推廣工作坊,讓校內教師了解因材網系統功能,以利後續課堂使用。
  • 製作成果海報
    基地學校每年度需製作繳交1張成果海報電子檔,以利推廣活動分享。
  • 參與計畫會議
    每半年召開1場基地學校聯席會議,討論工作事項及執行情形,若有進度嚴重落後者將另行辦理追蹤管考會議,相關會議全年出席率將列入新年度計畫審查衡量指標之一。
  • 參與期中審查會議及繳交成果報告
    基地學校應參與計畫團隊辦理之期中審查會議,通過者得繼續參與113年度基地學校;未通過者將取消基地學校資格;113年度計畫執行完成後須撰寫及繳交113年度成果報告1份。
  • 基地學校工作事項及應繳交成果資料表
經費補助基準
  • 經費補助
    每校每年度補助金額基本經費為新臺幣5萬元。
  • 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
     甄選公告後,各校檢附領據與簽署完成計畫契約書至計畫團隊申請112年度款項;113年度俟期中審查結果通過後,依函文掣據請撥。自核定公文之日起,逾期一個月未請款者,視同放棄。
    (二)結報
     於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經費核銷,其結餘款及未執行經費應繳回計畫團隊,並檢附原始憑證、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結算表並公文函報計畫團隊辦理結案事宜。
    (三)當年度7月底前未達計畫團隊規範之工作項目進度,依情節嚴重程度酌於扣減補助或中止其計畫;若進度嚴重落後,將取消基地學校身分,並需繳回補助款項。
    (四)受補助之學校,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備文向計畫團隊說明,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
    (五)各校之計畫執行情形,將會回報其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補助經費項目:國內出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輔導費、印刷費、代課鐘點費、餐費、網路頻寬租用費、雜支。
獎勵方式
  • 計畫團隊及基地學校依校內教職員使用與協助推廣情況,推薦有功人員名單,得報請教育部給予敘獎。
申請作業及審查重點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日(星期三)止。
  • 申請方式:
    (一)請填寫附件112至113年度教育部適性教學「基地學校申請表」,表件核章後掃描為電子檔(pdf格式)並寄送至計畫團隊電子信箱ADL02@adl.net.tw始完成申請作業,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皆命名為「112至113年度適性教學基地學校申請表-XX縣(市)XX國(中)小」。
    (二)申請資料應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者(以寄送申請時間為準),不予受理。
    (三)錄取公告日期:112年5月5日(星期五)於因材網官網上公告適性教學基地學校名單 (網址: https://adl.edu.tw/HomePage/adaPick)。
  • 審查重點
    • (一)成效預計推廣人數。(30%)
    • (二)教師社群預計人數。(20%)
    • (三)預計使用學生數。(20%)
    • (四)預計使用教師數。(20%)
    • (五)學習平臺使用經驗。(5%)
    • (六)學習平臺使用領域數。(5%)
    • (七)校園學習載具/網路環境準備。(加分)
      *評分分數相同者,偏遠地區優先錄取。
      *使用經驗實際執行人數,需具體提供相關內容佐證。
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執行期間,實施學校(基地學校)應依計畫要求提供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並得視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會議,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實施學校須配合參加,依計畫建議事項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改進。
  • 計畫相關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實施學校及執行人員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 參與本計畫執行之實施學校均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示授權。
  • 基於計畫成果公開及教育資源開放,實施學校須繳交分享課程教案、教材等資料於計畫團隊或上傳至教育部因材網,以供全國教師觀摩使用;相關教學活動應同意開放於教育部因材網,供全國民眾查詢瀏覽。
  • 其他未盡事宜,依計畫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本計畫保有變更執行項目及終止之權利,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 計畫申請聯絡人:許小姐,(04)2218-1097,ADL02@adl.net.tw
中心學校
  • 中心學校錄取名單
  • 112至113年度教育部適性教學教材研發中心學校名單
    ※ 學校排列順序依縣市位置由北到南排列。

    國中小數學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2.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
    3.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
    4. 新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5.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6. 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民小學
    國中小國語文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2. 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3. 彰化縣北斗鎮萬來國民小學
    4. 南投縣名間鄉名間國民小學
    5. 南投縣埔里鎮史港國民小學
    6.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國民小學
    7.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
    國中小自然科學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
    2.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
    3.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4.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5. 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6.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
    7.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國民小學
    8. 臺中市潭子區東寶國民小學
    9. 臺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
    10.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國民小學
    11. 屏東縣屏東市國立屏東大學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中小英語文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國民小學
    2.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國民小學
    3.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4. 南投縣南投市營盤國民小學
    5. 嘉義縣溪口鄉柳溝國民小學
    6. 高雄市前鎮區瑞祥國民小學
    7. 高雄市橋頭區橋頭國民小學
    高中國語文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臺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2.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3.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4.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5.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6.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高中英語文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2. 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
    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5. 國立北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高中數學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技(綜)高數學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2.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3.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6. 國立鳳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高中物理領域
    序號 學校名稱
    1.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2.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3.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4.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學
    6.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若該校同時榮獲當年度適性教學核心學校、中心學校或基地學校,擇一接受補助。
計畫期程
112年度至113年度。
備註:本年度甄選之「技術暨綜合型高中數學領域適性教學教材研發實驗計畫-第一階段」中心學校及「 高中自然科學領域選修物理適性教學教材研發實驗計畫」中心學校,計畫期程至112年度止。
甄選校數
各領域中心學校甄選校數
工作內容及工作期程
本計畫適性教學教材研發中心學校(以下簡稱中心學校)目標為因材網在各教育階段及不同領域適性教學的推廣使用,中心學校工作詳述如下:
  •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適性教學推廣研習工作坊
    每年度辦理校內適性教學推廣研習工作坊至少2場,每場次約3小時。
    (二)設計適性教學教案,並進行教學實驗及公開授課
    每年度應配合實驗單元產出適性教學教案,進行教學實驗及公開授課,其中1場實驗須以自主學習模式、翻轉教學模式或結合因材網的漸進式探究學習模式進行實驗,探討適性教學之成效。因應教育階段及學科特性,每年度應執行數量如下表:

    (三)成立校內適性教學教師社群
    成立校內(或跨校)適性教學教師社群,共同分享因材網教學應用模式與具體成效。
    (四)培育適性教學種子教師
    每年度至少培育2位校內(或跨校)種子教師,並加入由計畫團隊成立之領域社群,協助推廣及分享因材網教學應用模式與具體成效。
    (五)定期舉辦輔導座談/會議
    每學期辦理1場次輔導座談/會議,每年度共2場,邀請輔導教授或計畫團隊出席參與,深入瞭解本計畫執行期間在推廣適性教學輔助系統應用與操作現況與困難並給予適當與建議,以達到提升學校計畫運作、教師教學應用便捷、學生學習成效與推廣教學應用之目的。
    (六)參與計畫會議
    計畫團隊將每月召開進度報告會議,各中心學校請派代表至少1人出席。
    (七)因材網教學使用
    平均每週因材網使用時數達1小時(使用總時數/實驗班級數)。
    (八)參與期中審查會議
    應參與各計畫團隊辦理之期中審查會議,通過者得繼續參與113年度中心學校,未通過者將取消中心學校資格。
    備註:本次錄取之「技術暨綜合型高中數學領域適性教學教材研發實驗計畫-第一階段」中心學校及「高中自然科學領域選修物理適性教學教材研發實驗計畫」中心學校,計畫期程至112年度止,如有意願於113年度續任中心學校,需參加113年度中心學校甄選。
  • 工作期程
經費補助基準
  • 中心學校每校補助金額經費為每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萬至20萬元,若實驗班級數量增加、使用教師人數、使用學生人數、推廣人數者較多者,則由各計畫團隊決定經費是否酌於增加調整,補助經費額度最高以20萬元為原則。
  • 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
     1.甄選公告後,各校檢附領據與簽署完成計畫契約書至各計畫團隊申請112年度款項;113年度俟期中審查結果通過後,依函文掣據請撥。自核定公文之日起,逾期1個月未請款者,視同放棄。
     2.經費金額每年度分二期給付如下:
      (1)第一期款:核定補助經費的百分之六十(若補助經費為10萬元,第一期將核撥6萬元),計畫契約書簽訂後即可請向各領域計畫團隊請款。
      (2)第二期款:核定補助經費的百分之四十(若補助經費為10萬元,第二期將核撥4萬元),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且至少完成教學實驗1個單元、推廣工作坊1場,其他工作項目進度由各領域計畫規劃,繳交相關成果紀錄即可請撥。
    (二)結報
     於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經費核銷,其結餘款及未執行經費應繳回各計畫團隊,並檢附原始憑證、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結算表並公文函報各計畫團隊辦理結案事宜。
    (三)當年度7月底前未達申請表中實驗學生數與單元數,依情節嚴重程度酌於扣減補助或中止其計畫與取消中心學校身分。
    (四)受補助之學校,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備文向各計畫團隊說明,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
    (五)各校之計畫執行情形,將會回報其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補助經費項目:國內出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場地使用費、餐費、印刷費、雜支。
獎勵方式
  • 計畫團隊及中心學校依校內教職員使用與協助推廣情況,推薦有功人員名單,得報請教育部給予敘獎。
  • 計畫團隊每年度遴選績優學校與績優教師,並於自主學習節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與適性教學應用論壇頒發獎狀。
  • 參與計畫附加價值包括計畫工作涵蓋教學成效驗證,分析學生學習成效,並產生學生學習狀況報表,供計畫參與學校及老師瞭解學生學習狀況,做為教學改善之依據。
  • 經與計畫團隊簽署契約書後,將擇期辦理中心學校頒牌儀式。
申請作業及審查重點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日(星期三)止。
  • 申請方式
    (一)請填寫附件 112至113 年度教育部適性教學「教材研發中心學校申請表」,表件核章後掃描為電子檔(pdf 格式) 並寄送至計畫團隊電子信箱 ncue2550@adlncue.org 始完成申請作業,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皆命名為「112至113 年度適性教學中心學校申請表- XX 領域-XX 縣(市) -學校名稱」。
    (二)申請資料應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以寄送申請時間為準),不予受理。
    (三)錄取公告日期:112年5月5日(星期五)於因材網官網上公告適性教學教材研發中心學校錄取名單 (網址: https://adl.edu.tw/HomePage/adaPick) 。
  • 審查重點
    (一)實驗班級數。(10%)
    (二)實驗班級學生數。(10%)
    (三)實驗班級教師數。(10%)
    (四)實驗單元數。(10%)
    (五)工作坊推廣人數。(10%)
    (六)參加計畫團隊成立之領域社群種子教師數。(10%)
    (七)中心學校任務執行規劃。(40%)
    (八)曾經參與計畫。(加分項目)
    (九)教材研發製作。(加分項目)
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執行期間,實施學校(中心學校)應依計畫要求提供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並得視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會議,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實施學校須配合參加,依計畫建議事項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改進。
  • 計畫相關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實施學校及執行人員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 參與本計畫執行之實施學校均同意並遵守規定提交資料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示授權。
  • 基於計畫成果公開及教育資源開放,實施學校須繳交分享課程教案、教材等資料於計畫團隊或上傳至教育部因材網,以供全國教師觀摩使用;相關教學活動應同意開放於教育部因材網,供全國民眾查詢瀏覽。
  • 其他未盡事宜,依計畫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本計畫保有變更執行項目及終止之權利,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 各領域計畫申請聯絡人
    • 國中小數學領域:陳先生,電話:(04)2218-3524。
    • 國中小國語文領域:謝小姐,電話:(04)2218-3477。
    • 國中小自然科學領域:謝先生,電話:(03)4227-151#35454 。
    • 國中小英語文領域:許小姐,電話:(04)2218-3955。
    • 高中國語文領域:謝小姐,電話:(04)2218-1114。
    • 高中英語文領域:林先生,電話:(04)7232-105#2548。
    • 高中數學領域:詹先生,電話:(02)7749-9455。
    • 技(綜)高數學領域:詹先生,電話:(02)7749-9455。
    • 高中物理領域:明小姐,電話:(02)7749-9424。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主辦單位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國立中央大學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